電車資源獲悉,2023年7月31日,山東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到,實施范圍。在居民家庭住宅,以及居民住宅小區、農村社區等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設置的,由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直接抄表和收費到戶的電動汽車充電樁。
電價標準。在現行電價標準(每千瓦時0.555元,含稅)基礎上,深谷時段每千瓦時降低0.333元,低谷時段降低0.17元,高峰時段提高0.03元,尖峰時段提高0.333元。即深谷時段電價為每千瓦時0.222元、低谷時段為0.385元、平時段為0.555元、高峰時段為0.585元、尖峰時段為0.888元。
原文如下:
關于進一步完善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94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為鼓勵居民用戶參與電力移峰填谷,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發改綜合〔2023〕545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等文件規定,現將我省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在居民家庭住宅,以及居民住宅小區、農村社區等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設置的,由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直接抄表和收費到戶的電動汽車充電樁。
二、時段劃分
2023年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峰谷時段由省發展改革委制定,具體詳見附件。
自2024年1月1日起,除低谷時段23:00-7:00外,授權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根據山東電網電力供需狀況、系統用電負荷特性、新能源裝機占比、系統調節能力等因素確定其他峰谷各時段,并向社會公布。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應以年度為周期提前公布未來12個月峰谷時段情況;當年內可能出現電力供需緊張、天氣變化等不確定因素時,應及時對尚未執行的峰谷時段進行調整,調整結果應提前1個月向社會公布。
三、電價標準
在現行電價標準(每千瓦時0.555元,含稅)基礎上,深谷時段每千瓦時降低0.333元,低谷時段降低0.17元,高峰時段提高0.03元,尖峰時段提高0.333元。即深谷時段電價為每千瓦時0.222元、低谷時段為0.385元、平時段為0.555元、高峰時段為0.585元、尖峰時段為0.888元。
四、其他事項
(一)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分時電價政策由居民用戶自愿選擇,電網企業免費更換分時電能表,調整后的電價政策自申請次月起執行,以年度為周期,1年內不作調整。不選擇的,仍按原方式計價。
(二)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應在本通知印發后兩個月內完成相關計量設備的調整工作,調整工作完成前相關用戶分時時段、電價標準繼續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完善居民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2〕158號)規定執行。已選擇執行分時電價的用戶,可在新分時電價政策執行前5個工作日申請恢復執行固定電價(每千瓦時0.555元),不受1年期限限制。
(三)居民住宅小區、農村社區由電網企業直接供電的電動自行車充(換)電設施經營單位,可自愿申請分時電價政策。具體時段、電價標準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向電網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根據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四)上述電價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執行。現行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電價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價格處)。
附件:2023年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峰谷時段劃分表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7月27日
附件